民间借贷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吗?

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当人们遇到****困难时,往往会向亲朋好友借款,而在借贷过程中,借条是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就意味着不需要支付利息呢?以下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借条未约定利息时,该如何处理?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

在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条中没有明确写明利息条款,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约定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即可,无需支付额外的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

如果借条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如只写了“利息另议”或“按双方约定执行”等模糊字眼,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民间借贷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吗?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期间就利息问题达成补充协议,那么按照补充协议执行,如果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未写入借条的情况

有时,借贷双方在口头协商时约定了利息,但并未在借条中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主张按照口头约定支付利息,而贷款人予以否认,借款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约定了利息,那么**将不支持其支付利息的主张。

特殊情况下的利息问题

1、预扣利息:在借贷实践中,有些贷款人会在放款时预先扣除利息,这种做法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扣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贷款人在借款期间内预扣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2、约定复利:借贷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复利,即俗称的“利滚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了复利,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予以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条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但在实际借贷过程中,双方最好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以免日后产生**,当发生**时,借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