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政策,上海市的社保失业保险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关于上海社保失业工商保险的具体内容,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疑问,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社保失业工商保险的相关情况。
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上海,失业工商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
在上海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名在职员工,你的单位和本人将共同承担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待遇
当参保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
1、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其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发放;
(2)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发放;
(3)缴费年限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发放;
(4)缴费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5%发放;
(5)缴费年限十年以上的,按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60%发放。
2、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以下是具体的内容详解: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1、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2、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3、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60日内到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否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并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应主动告知社会保障事务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上海社保失业工商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