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涉及到多个当事人,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下是这三个当事人的具体职责和作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最终受益人,他们购买基金份额,承担基金投资的风险,享有基金投资的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负责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基金财产保管、基金清算、基金营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业务的机构,在我国,基金管理人需具备中国***核发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事项、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事宜、中国***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承担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交易监督、会计核算等职责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具备中国***核发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中国***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维护着基金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了解这些当事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证券投资基金,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